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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低保家庭公积金提取攻略如下:
### 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页的复印件。 3.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 4. "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提取公积金的银行卡,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 "公积金联名卡":如已有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7. "房屋所有权证明":如购房提取,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租房提取,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8. "提取申请书":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流程详解
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 2. "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服务网点。 3. "填写申请":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5. "审核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6. "等待审批":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7. "提取公积金"举报 -
丽水低保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指南:
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2、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当年就医自费部分超出职工家庭年收入总和的;
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注意: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发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
提取资料:
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正常缴存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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