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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实验幼儿园】 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 招聘岗位:教师 2. 招聘人数:若干 3. 招聘要求: -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 持有教师资格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 有丰富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流程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X月X日 2. 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XXXXX@XXXX.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教师+姓名”。 3.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我们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收到面试通知。 4.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 面试地点:丽水市实验幼儿园(具体地址待定) 6. 考核及录用:面试合格者将进行综合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三、薪资待遇
1. 按照丽水市实验幼儿园薪酬体系执行; 2. 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等; 3. 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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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2012年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公示》情况,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实验幼儿园紧缺岗位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6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1《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男性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4.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0周岁(1982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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