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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毕业生补贴政策详览及毕业生福利信息一览表如下:
一、丽水市毕业生补贴政策详览
1. "就业补贴": - 对首次在丽水市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
2. "生活补贴": - 对丽水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丽水市首次就业或创业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3. "创业补贴": - 对在丽水市初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4. "购房补贴": - 对在丽水市首次购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房款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 "租房补贴": - 对在丽水市首次租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年。
6. "技能提升补贴": - 对在丽水市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二、毕业生福利信息一览表
| 序号 | 福利项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期限 | | ---- | --------------- | ------------------ | ---------------- | ---------- | | 1 | 就业补贴 |举报 -
丽水市毕业生补贴信息汇总:
求职应聘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邀请来丽水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交通食宿补贴。
咨询电话:0578-2263608(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578-2106277(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
住房保障类
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以后,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50万元;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5万元;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25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
咨询电话:0578-2263608(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未满3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578-2263608(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创业扶持类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万元
咨询电话:0578-2122364(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贷款及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578-2122364(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咨询电话:0578-2122364(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入驻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补贴;未入驻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578-2122364(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创办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咨询电话:0578-2122364(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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