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如下,供您参考:
一、提取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还款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 职工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 职工死亡提取:职工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5.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 6.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提取材料
1. 住房消费提取: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 银行账户信息。
2. 还款提取: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 银行账户信息; - 还款证明。
3. 职工退休提取: - 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账户信息。
4. 职工死亡提取: - 死亡证明;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账户信息;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 - 出境定居举报 -
丽水市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1、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管理中心的账户内冲还贷款。
2、申请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提取的,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及账号,由管理中心将其所提取的金额直接转入其账户,不办理提现。
具体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578-12329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