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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重病提取公积金指南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 符合丽水市重病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
二、提取条件
1.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患有重大疾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已支付医疗费用; 2.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烧伤、慢性肾功能衰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脊髓损伤、严重精神障碍等。
三、提取额度
1. 重大疾病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但不得超过账户余额; 2. 家庭提取额度: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但不得超过账户余额。
四、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有)、出生证明(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银行账户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 3. 审核审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提取公积金:审核通过后,缴存人可持举报 -
丽水市因重大疾病需提取公积金的具体办理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当年就医自费部分超出职工家庭年收入总和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期自负医疗费用总和。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
2、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提供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
5、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
6、代他人领取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具体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办理期限:
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人员。
咨询电话: 0578-12329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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