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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积金提取攻略如下:
一、提取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职工。
2. 职工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3. 职工死亡提取:职工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公积金。
4. 职工调离提取:职工调离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可提取公积金。
5.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的,可提取公积金。
6. 职工住房租赁提取:连续租房满一年,且租金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职工。
二、所需材料
1. 住房消费提取: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购房相关材料;
(3)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还款凭证等贷款相关材料;
(4)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租赁相关材料。
2. 职工退休提取: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死亡提取: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举报 -
丽水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全部余额的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
5、异地调动,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温馨提示: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丽水提取全部公积金时所需材料: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复或《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异地调动,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单位调动文件复印件、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6、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户籍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出具的关于对所提取住房公积金无其他继承人的声明(原件)。
温馨提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受赠人申请提取的,须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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