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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低保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低保户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5. 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表: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填写。 6. 若是房屋维修或翻新,需提供维修或翻新合同及发票。 7. 若是用于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 8. 若是用于偿还房贷,需提供房贷合同及还款证明。 9. 若是用于支付物业费、水电费等生活费用,需提供相应费用收据。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材料齐全。举报 -
丽水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以及提取流程:
提取资料:
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正常缴存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核实盖章;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持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具体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57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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